國立歷史文物美術館是民國四十四年十一月奉教育部令籌備的。經學術界與專家多次研議,確立本館籌建的內容。它並非把歷史、文物與美術分成三個部門。而係貫串三者,以歷史的演進為中心,透過美術的手法,藉各種實物作具體的表現。融歷史、文物、美術於一爐。
籌備之初先以十六室為基礎,會合國內歷史學者與美術工藝界人士,群策群力,分別進行。這十六室分別為禮樂(第一室)、歌劇(第二室)、交通(第三室)、用具(第四室)、文房(第五室)、家具(第六室)、工具(第七室)、國史上之首都(第八室)、名勝建築(第九室)、服裝織物(第十室)、印刷術(第十一室)、遊藝(第十二室)、人像(第十三室)、宗教文物(第十四室)、敦煌石室(第十五室)、書畫(配合各室)、本書就展出文物之品名提出簡單說明、編印成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