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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館誠徵研究助理職務代理人1名。

  • 更新日期:2025-11-28

【徵才公告】

徵才機關:國立歷史博物館

職稱:研究助理職務代理人

官等職等: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

名額:1名

性別:不拘

公告日期:114年11月 28日起至114年 12月 9日止

資格條件:

一、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、外大學研究所以上(含),文化資產、修復、文史、藝術等相關科系碩士學位(含)以上。

二、具文物保存維護相關經驗者尤佳。(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如專案執行或實習經驗)。

三、孰悉文物藝術品科學檢測,具備科學檢測設備儀器操作能力者尤佳。

四、具電腦基本文書(Word、Excel、PowerPoint)資訊能力者。

五、具高度工作熱誠、良好人際溝通協調能力、可配合業務執行需求及異地出勤者。

六、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,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、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。


工作項目:

一、館藏文物修護計畫規劃與執行事宜。

二、協助執行典藏品管理、整飭、推廣應用業務等相關工作。

三、協助典藏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
薪資標準:新臺幣38,948元整

工作地址: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20號9F(國立歷史博物館南海行政辦公室)

工作期間: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0日止(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,應無條件解僱)。

聯絡方式:

一、採「線上報名」方式(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):

(一)請於公告截止日前,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「事求人」網頁(https://web3.dgpa.gov.tw/want03front/AP/WANTF00001.ASPX),點選「我要應徵」,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,檢視並確認「履歷資料」內容填寫無誤後(須填寫自傳),點選【應徵職缺】俾完成授權本館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。

(二)另請將【1】身分證(正反面)、【2】最高學歷證書(如為外國學歷者,請附中文翻譯本及經我國駐外使館、代表處、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)、【3】其他證明文件(如英語檢定證明、相關實習或專案工作執行經驗證明等,無則免付)等資料影本上傳(請合併成一份PDF檔上傳)。

二、以上所檢附之文件影本,如有偽造、變造、假借、冒用等情事,一經查明,已錄取者,撤銷錄取資格;涉及刑事責任者,移送檢察機關辦理。

三、甄選方式: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,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錄取者,恕不另行通知。

四、本職缺正取1名,得視成績增列備取1至2名,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,如無適當人選,得從缺。

五、聯絡人: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,請於上班時間洽(02)2361- 0270轉604張小姐;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,請於上班時間洽(02)2361-0270轉403典藏組張小姐。